多地污水处理厂被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到底是谁比较委屈?
论那些年被政府取消经营权的污水厂,真是各有各的苦,各有各的委屈。当然政府也会给出一些“理所当然”的理由,比如出水不达标、运行不稳定、未完成提标改造等等。据不完全统计,仅3-4月份,行业内就先后发生了江苏泗阳、广西贺州、山东成武、北京顺义、山东台儿庄等多起提前收回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事件。那么这些事件的背后,到底是谁比较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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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污水厂被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到底是为什么?
近日,桑德国际旗下公司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发出的《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顺义区水务局依法决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京禹顺公司特许经营权。
4月26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台儿庄区4万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议案》,同意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与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提前终止《台儿庄区4万吨污水处理厂厂区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提前移交资产。
4月23日,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就拟解除与山东省成武盈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并临时接管等事项举行听证会。
3月29日,广西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公告,拟就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收回信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事项举行听证会。
3月3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将举行听证会,拟解除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桑德泗阳水务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
这样看来,地方政府与污水厂的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例经常发生,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地方政府收回或取消特许经营权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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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事件,为什么越来越多?
其实,政府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事件,背后有很多方面的因素。
1)特许经营具有天然的垄断性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曾表示,在环保领域,特许经营的形式比较特别,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不像其他产业可以依靠市场去配置资源,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至于多地为何会出现提前终止特许经营的事件,马军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特许经营协议通常年限很长,期间发生的变化因素很多。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充分,在产生矛盾或者纠纷时,要依法依规按照条例来执行,避免出现协议漏洞。”同时特许经营所具有的天然垄断性,如果由政府或者政府主导的企业去做可能更加适合。由市场化机构去做,两者之间有可能产生张力。
2)企业经常出水不达标
在前段时间的“桑德泗阳特许经营权纠纷”中,政府方的理由就是“从2017年起,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长期超标”。
在2020年4月19日,国中水务收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府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函”。
至于强制接管的原因,政府方称,近年来污水厂运行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每年均有出水超标排放发生,在市城管局的多次督导、帮助下,污水厂运行管理整改效果仍未取得有效改变,并呈现恶化趋势,为避免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秦皇岛市城管局代表市政府于4月20日24:00开始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但政府此举并不被国中水务认可,此事也引发了行业关注与争议。
3)企业资金出现问题
当然了,除了地方政府原因之外,也有好多是企业自身的原因。比如,因为企业资金出现问题而被迫转让项目。
2021年1月25日,万邦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同意集宁区政府以13.41亿元回购乌兰察布BOT项目。
万邦达表示,公司提前退出乌兰察布PPP项目,一部分原因是为公司加快盘活资产,从而防范未来长期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轻装上阵以谋求未来长远发展。
4)环保监管力度变严
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逐渐重视,环保监管力度也日趋严格,地方政府面临着非常大的考核压力,污水处理厂再不达标就不行了。一开始可能还是警告、协商,但如果长期不达标,地方政府无法完成考核任务,最后就只能把污水处理厂提前收回,交给放心的人运营,才能保证完成考核任务。
所以,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事件越来越多,最大的一个原因或者说变量,其实还是“环保监管力度趋严”所致。
那么,特许经营权下,环保企业及投资者又该如何避免“政府毁约”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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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下,环保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不追求不合理的风险转移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建设资金,常常允诺很多投资者提出的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以及过高地投资回报。 就污水处理厂项目来说,政府一般会在保证水量、保证单价、特许期限等多方面进行让步。很多以BOT方式进行的项目协议均有不同程度的间接固定回报特点,具有“政府以后反悔”的潜在政策风险。 清华大学曾在受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委托进行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调研时发现,由于多种原因,在BOT项目中,政府变相违约己多次发生,只不过企业一方没有选择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当前企业所面临的官员也不是永久的当权者,而污水处理行业项目又是20年甚至更长的服务。 城市决策者大多不愿为十年甚至二十年后的水业发展负责,急于引资建设而获得业绩,是政府对投资人轻易承诺的主要动机,也是污水处理行业长效合同最大的政策风险所在。 因此,环保企业应吸取教训,不过分相信不合理的承诺,追求不合理的风险转移。 2、不追求不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般来说,竞争是指污水处理行业市场主体之间的较量。而在中国,由于市场主体的缺少,竞争常演变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正因为如此,部分投资者常利用其与政府相比在信息、经验、财富、影响等多方面的不对称优势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特许权授予期限、保证水量、价格调整机制等方面。 这种条件下产生的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往往十分脆弱。常出现前一届政府在第一轮博弈中失去的利益,后任政府会想办法再搏回来的情况。 因此,环保企业不应过分追求不合理的投资回报。 投资者要主动引导完善特许经营协议,与政府部门及时研究特许权应用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完成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达标工作,通过特许权方式来提高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行效率,让公众在少量支付下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结语
不管怎么说,污水处理企业相对于政府来讲,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对于环保企业来讲,能够与政府友好协商,获得一笔“分手费”,可能才是最佳的结局。